(h)“巴基斯坦居民”和“法国居民”分别是指为巴基斯坦税收目的在巴基斯坦居住的人和为法国税收目的不是在法国居住的人,以及在法国居住的任何人。法国以法国税为目的,而不是在巴基斯坦以巴基斯坦税为居民。(3)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不适用于法国公司或巴基斯坦公司(视情况而定)是,接受该利益在该另一领土具有常设机构,并且该利益根据该另一领土的法律并按照本公约HI条的规定归属于该常设机构。(j)术语“巴基斯坦企业“和”法国企业”分别是指巴基斯坦居民在巴基斯坦境内进行的工业或商业企业或企业,以及居民在法国境内进行的工业或商业企业或企业。法国的(1)缔约国一方居民认为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行动导致或将导致他不按照本公约征税的,尽管有国内法规定的补救办法,他仍可以在这些国家中,将其案件提交他所居住的缔约国的主管当局处理。(2)一个领土的居民在另一个领土上临时居住不超过一年,作为前领土的企业或第(1)款所述的组织的雇员或与该雇员订立的合同,仅是为了从该企业或组织以外的人那里获得技术,专业或业务经验,应通过以下方式免税该期间内的其他领土或重新编号,其金额不得超过15,000法国法郎(或巴基斯坦的等值金额)。...
关于收入税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公约。 1966年7月22日在巴黎签署pdf预览版关于收入税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公约。 1966年7月22日在巴黎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