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援助的协议。 1968年10月8日在曼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金融
登记号码:9637
签署年份:1969-06-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泰国*
保管国家:泰国
文本语种:泰语,德语,英语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经济援助的BE 2511年10月8日协议第5条所排除的国家或地区清单,但该条款中的规定除外4关于航空运输,本协议也适用于柏林国土,但前提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自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泰国王国政府作出相反的声明。根据本协定第5条的规定,泰王国政府应允许旅客和供应商自由选择运输方式,以海上或空运方式将人员和货物往返于泰国授予的贷款的结果,并且应放弃采取任何可能排除或损害德国运输业参与的措施企业并应根据需要授予必要的许可证。泰王国政府应在缔结或缔结泰王国期间或执行期间免除泰王国征收的所有税款和其他公共费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使泰国国营铁路公司,曼谷能补充其他德国贷款以筹集最多900万笔1100的贷款法兰克福/美因河畔的Kreditanstalt毛u200bu200b皮Wiederaufbau(开发贷款公司)购买了数千个德国马克,用于购买30台德国柴油机车,包括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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