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内加尔河流域发展总秘书处应由秘书长根据1963年7月26日国际公约关于塞内加尔河流域的研究和发展业务促进和协调塞内加尔河的地位以及1964年2月6日国际公约关于塞内加尔河地位的规定。OERS部长理事会应由成员国政府的成员或由成员国政府指定的全权代表组成,部长级职务和特权,每个国家任命三名成员。大会应承认会议转交的任何事项,并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经济,金融,教育,文化和社会合作政策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确定的总体政策,本着欢乐的精神本规约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确定的基本目标。规划和发展总秘书处应由负责统一和协调国家发展计划研究的总书记指导。各国的经济一体化计划的编制和实施。OERS成员国政府承诺统一和更紧密地融合其教育体系,以期规范学科,课程,区域一级分组成员国的机构所授予的文凭水平,以及招聘水平和建立同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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