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费法律援助的公约。 1961年11月15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9546
签署年份:1969-05-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巴西
保管国家:阿根廷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如果申请人不在拟提出免费法律援助的国家居住,则向其提出申请的国家的领事官员或外交使团应免费认证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适用于免费法律援助的申请,应在阿根廷向授予援助的地方的主管法律当局提出,并在巴西向对该事项具有管辖权的法官提出申请。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法,直至并包括最后裁决,申请人均应享有该法律赋予该国国民的任何特权。阿根廷共和国和[*]联合王国的政府为了共同促进免费法律援助,巴西各州决心缔结本公约,并为此目的任命了以下代表:[阁下] **阿根廷共和国总统:米格尔·安吉尔·卡卡诺博士[1969年,外交和公共事务部部长秘书]。居住国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如果证明无法遵守该国现行法律,则申请人应在其申请书中附上在其居住地的领事官员面前所作的声明必须提供法律援助,以提供存在证明的权利,格式应为提出申请的高合同方领土内现有法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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