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联合委员会应专门研究最佳执行本协定的最佳手段,为此目的,在必要时应诉诸于缔约双方主管当局的合作,从而努力创造有利于实现本协定的条件。本协定应在首尔市交换批准书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其效力可随时由以下机构终止:缔约一方在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另一当事方之后,上述联合委员会应由缔约一方有关部委在会议举行地的代表以及该国外交使团的代表组成。缔约另一方。每一缔约方应考虑在其大学中创建的可能性缔约另一方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教席,讲课和课程。缔约双方应通过书籍,期刊和其他出版物,会议,音乐会,努力增进对各自文化遗产的了解。 ,展览,艺术活动,旅游促销,运动会,广播和电视节目,电影展览以及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
文化协定。 1966年2月7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6年2月7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