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教育项目(附有经修订的第3号贷款条例)。 1968年7月31日在华盛顿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教育
登记号码:9512
签署年份:1969-04-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哥伦比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在本节中,(a)术语“借款人的资产”包括借款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资产,或任何代理机构或共和国银行或任何其他充当该机构中央银行的机构的资产。借款人,以及(6)术语“代理机构”是指借款人的任何代理机构或工具,或者借款人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并且应包括由借款人或任何政治机构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任何机构或组织对借款人的细分或主要为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政治分支的利益或为借款人的利益而进行的经营活动。(e)为协助进行项目,借款人应建立和维护在负责执行项目的借款人机构中,在国家教育部的总体监督下,由借款人可以接受的由项目负责人领导的项目单位;世行负责项目的适当执行和监督,并应任命借款人和世行可接受的建筑师和教育工作者作为该项目单位的专职成员。并应向银行提供或促使银行向银行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有关贷款,项目,商品,借款人的教育系统和巴西教育发展计划的支出的所有信息。借款人的负责执行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机构,就该项目而言其领土,行政,运营和财务状况。(b)可以从贷款中提取贷款额本协议和《贷款条例》规定的帐户并受其取消和中止的权利的约束,并应按照本协议附表1规定的贷款收益分配,该分配应为根据该附表的规定或通过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进一步协议不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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