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和瑞士联邦理事会之间缔结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临时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总部(组织),特权-豁免
登记号码:8
签署年份:1946-12-14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瑞士联邦委员会,联合国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联合国与瑞士联邦理事会之间关于本临时安排或任何补充安排或协议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如果未通过谈判解决,则应提交三名仲裁员的董事会决定,其中三名仲裁员应是第一名。由瑞士联邦理事会任命,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第二任主席,由国际Justicice院长担任首席仲裁员,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当事各方同意诉诸另一种解决方式(e)在交换便利方面享有与作为瑞士联邦理事会外交使团一部分的具有同等职级的官员相同的特权,一方面是联合国秘书长,另一方面是瑞士联邦理事会另一方面,为了确定以下方面的特权和豁免,他们同意了以下临时安排:授予联合国,其会员代表和官员,以及管理其他有关事项。秘书长将不时以与向各国政府相同的方式向瑞士联邦理事会通报。本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这些会员国的官员的姓名。联合国在瑞士进行的官方来往应享有与瑞士联邦委员会给予任何政府同等的待遇包括其在邮件,电缆,电报,射线图,远摄照片,电话和其他通信的优先权,费率和税收方面的外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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