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一方可设立研究与研究奖学金,以使本国国民能够在另一方领土内从事或继续进行具有科学,艺术或技术性质的研究或研究,或使另一方国民能够进行此类研究缔约一方还可以设立研究金,以使持有高等教育或技术教育文凭的另一方国民能够在其领土上学习课程,以期扩大其专业培训和研究金。使拥有本科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本国国民,在遵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可以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内学习类似的课程。可能希望根据本条进行宣传,可以在适当情况下直接实施比利时政府为此目的指定的比利时机构和组织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为此目的指定的埃及机构和组织。缔约各方承诺考虑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在某一缔约方领土上进行的竞争性考试和考试以及获得的文凭应在大学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或在特定情况下为行使职权的目的而在另一缔约方领土中予以承认。在其资源和手段允许的范围内,并按照其本国法律,应经主管当局事先批准,接受缔约另一方政府派往其科学,技术和工业界接受培训的任何人机构。...
文化协定。 1967年5月17日在布鲁塞尔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7年5月17日在布鲁塞尔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