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国际小麦理事会之间的总部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总部(组织),农产品
登记号码:9498
签署年份:1969-04-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国际小麦理事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2)执行秘书应向政府告知本组织的房舍和档案的位置,执行秘书还应将此类房舍或档案的位置或范围的任何变化以及临时居所的任何占用情况通知政府。履行其官方职能的场u200bu200b所。除下文第18条规定的特权和豁免外,本组织的执行秘书以及在空缺时特别指定担任其职务的工作人员应享有享有联合王国(具有相同国籍和居留身份)的外交代表应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电信优先权除外)。(1)本组织应不时向政府发送一份清单,其中包括:所有工作人员,在每种情况下均应表明该人是联合王国和殖民地的公民还是永久居住在联合王国。(1)特权本协议赋予执行秘书,本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的特权和豁免仅是为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本组织不受阻碍的运作以及所聘人员的完全独立性。 2)本条第(1)款所述的特权和豁免不得给予政府的任何代表或联合王国和殖民地的任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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