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协议。 1967年10月10日在华沙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9496
签署年份:1969-04-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波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波兰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发展两国在应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合作,并应利用为此,本协定将尽最大的努力。联合王国的技术部和部长会议的外国经济合作委员会为波兰,是负责分别协调联合王国和波兰的《协定》的执行情况。为了审查本协定的工作,技术部长,联合王国和对外经济合作委员会主席波兰部长会议的国家应不时在伦敦和华沙交替举行会议,以审查进展情况,p本协议的修订和政策以及对本协议附件条款的任何期望的修正。本协议应自缔约政府确认本协议已根据本协议获得批准的票据交换之日起生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应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协定1波兰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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