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基金会在约旦的活动的协定。 1969年3月24日在安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9488
签署年份:1969-04-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约旦,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并应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责任为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行动计划,除非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同意此类索偿或债务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员工的严重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能会不时,将授权官员派往约旦哈希姆王国,与政府有关官员进行磋商和合作,以审查和准备拟议项目和行动计划,以及物资的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和儿童基金会提供的设备,并向儿童基金会就行动计划的进展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提供咨询g适用于本协议。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行动计划》中规定。由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并在适当情况下,由参与该项目的其他组织签署。政府应在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对因执行《业务计划》而产生的索赔承担责任。政府应保留双方共同认为必要的执行行动计划的会计和统计记录,并应其要求向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
关于儿童基金会在约旦的活动的协定。 1969年3月24日在安曼签署pdf预览版关于儿童基金会在约旦的活动的协定。 1969年3月24日在安曼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