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协议。 1968年1月18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9472
签署年份:1969-03-1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英语
根据本协定可被送往巴西的专家在其在该国逗留期间应遵守以下条件:(a)巴西政府应免除所有关税和其他税收,禁令和限制。专家在每种情况下首次抵达巴西或在六个月内进口的所有家具和个人物品的进出口或其他任何财政费用。本协议应自以下日期起生效:巴西政府应已通知联合王国政府,已采取必要措施使该协定在巴西具有法律效力。(c)巴西政府还应向本国提供本条所列的便利和让步,以英国文化协会英国工作人员最多25名常任理事国,以及英国文化协会指派的在社会工作的专家和顾问巴西的或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目的的技术,教育机构。联合王国政府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第二条(d)或英国文化协会向联合国提供设备?巴西政府或经双方协议指定的公司,巴西政府应授权进口此类供应品,免征关税和其他费用,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以及任何其他种类的财政费用。专家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进口的家具和个人物品给予第四条(a)项的豁免,而一辆汽车的免税进口应有条件该专家自申请进口之日起在巴西停留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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