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耳其公民在澳大利亚居住和就业的协定。 1967年10月5日在堪培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外交政策,劳动
登记号码:9457
签署年份:1969-03-0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土耳其
保管国家:澳大利亚
文本语种:土耳其语,英语
在不违反本条第4款的前提下,澳大利亚办事处和库鲁姆应安排说土耳其语的护送人员与根据本协定选择的土耳其工人及其家属一起前往澳大利亚,以在旅途中和抵达澳大利亚时提供一般帮助,以指导他们关于澳大利亚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并为他们准备学习英语知识做准备。当澳大利亚的土耳其当局认为有足够的理由遣返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土耳其公民时,土耳其当局可将此案交由澳大利亚当局处理,澳大利亚当局应同情考虑。澳大利亚当局应定期转发给土耳其Em贝西名单,列出根据本协定进入澳大利亚并受雇于土耳其的土耳其工人在澳大利亚的最初工作地址。由英联邦就业服务局安排。土耳其工作雇员及其家属应具有与澳大利亚工人及其家属相同的资格,可以在澳大利亚申请职业培训,康复或再培训,并应在完成该培训后获得英联邦就业服务局的协助,以获取适合该职业的就业机会。培训。澳大利亚当局应与澳大利亚的土耳其当局合作,采取任何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土耳其公民的子女提供以土耳其语授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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