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与合作条约。 1968年9月12日在乌兰巴托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友谊
登记号码:9453
签署年份:1969-03-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蒙古*
保管国家:蒙古
文本语种:蒙古语,德语
缔约各国应继续奉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和平共处的政策,并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继续为确保和平与安全,防止和消除和平作u200bu200b出努力。帝国主义的侵略,停止军备竞赛并实现裁军,并一劳永逸地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缔约双方应不断发展和加强两国在经济上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关系。根据经济互助理事会的原则,在兄弟互助和互利的基础上。缔约各方应在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的崇高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享有权利平等,互惠互利,尊重国家的原则。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加强和发展希望他们之间的兄弟般的友谊以及紧密合作与互助的关系成为现实。希望继续发展和加强蒙古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在发展中世界上的兄弟般的友谊以及全面合作和同等援助的关系。注意到根据蒙古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57年8月22日签署的《友好合作条约》 2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进行的友好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两国人民都有好处。...
友谊与合作条约。 1968年9月12日在乌兰巴托签署pdf预览版友谊与合作条约。 1968年9月12日在乌兰巴托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