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有关法国住所的摩纳哥公司股东的税务状况的协议。 1966年12月9日,巴黎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地名,公司,税收
登记号码:9439
签署年份:1969-02-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摩纳哥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
孟加斯克公司应预先缴纳的税款应为分配给在法国设有总部或真实住所的法人团体或个人的股息,再加上蒙加斯克公司将其转为法国财政部的股息,根据以上公式确定。本协议应在我们互相通知双方已经完成必要的宪法程序后生效,并应首次适用于1月1日或之后分配的收益税1966年,本函第5段所述的蒙加斯克公司向法国总部或真实住所的法人团体或个人提供1965年7月12日的65-566,用于支付法国和蒙加斯克企业收益中的部分股息在两个州中的每个州已因应法人团体或个人而应缴纳的有效公司税或利得税如果在法国居住或组成公司的人收到其总部在摩纳哥的公司分配的股息并受到法国公司税和摩纳哥根据1963年5月18日的《佛朗哥·蒙加克斯税收公约》第1条引入的利得税*。如果蒙加克斯财政部是上述公司的股东,则应向法国支付这笔款项财政部将减去在孟加斯克财政部就从这些公司获得的股利应承担的税款来源应扣减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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