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交流的协定。 1965年11月30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9430
签署年份:1969-02-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萨尔瓦多
保管国家:巴西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缔约各方应承认在有关高等学校完成科学,专业,技术和艺术研究后,为报名参加课程或机构而进行的经适当认证的文凭在巴西和萨尔瓦多的有效性。一缔约方的高等院校向另一缔约方的国民发出的,符合接受者资格从事自由职业和技术专业的文凭和学位的现有法律要求,文凭和学位应完全有效只要有关文件已经过认证,在每一个人的原籍国。每一缔约方应促进科学技术手段,教材,艺术品的进入,并在适当情况下从其领土上移走,另一方的书籍,文件和任何其他物体h可能有助于有效开展本协定中提及的活动或打算在临时展览中展示并返回原籍国的活动,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有关国家财产的规定。国民之一的缔约方的中学,经有关教育当局的适当认证后,应由另一方承认,以便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外交部和教育部cf在其领土内举行会议的缔约方和另一方的外交使团应在委员会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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