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交流的协定。 1964年11月19日在圣何塞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9429
签署年份:1969-02-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哥斯达黎加
保管国家:巴西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各国的中学颁发给另一缔约方国民的文凭,应在巴西和哥斯达黎加的大学认可,以供进入高等教育机构之用,而无需申请人提交论文或参加考试,入学完全取决于有关机构的能力。每一缔约方应承认,在有关官方机构完成科学,专业,技术和艺术研究后,在巴西和哥斯达黎加获得正式认证的文凭的有效性。报名参加旨在追求高级或专业研究的课程或机构。各缔约方承诺通过支持文化,教育领域在巴西境内开展的活动,促进巴西人和哥斯达黎加人之间最广泛的文化交流。 ,科学,历史和技术领域从事传播另一方语言和文化价值的机构。缔约一方承诺鼓励两国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并应促进教授的交流,教授应依次访问另一方领土进行课程o:在其专业领域进行研究。已遵守现有法律要求,文凭和学位,这些文凭和学位使接受者有资格从事自由职业,并且由缔约方之一的官方机构向其国民发行另一方应在有关人员的原籍国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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