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议定书。 1963年11月30日在波恩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金融
登记号码:9425
签署年份:1969-02-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巴西
文本语种:葡萄牙语,德语
鉴于巴西工业已经达到的发展水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同意,从总额为两亿德国马克的贷款中,可以将不超过四千万德国马克的一部分用于购买资本。由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的发展信贷公司(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开发的巴西商品(两亿德国马克),用于巴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批准并提交巴西政府审查的发展项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巴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应避免采取可能会因授予德国或巴西企业参与海上或空中客运和空运而阻碍德国或巴西企业参与的措施。除关于航空运输的第四条规定外,本议定书也应适用除非柏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巴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作出相反的声明,否则不得转让给柏林国。授予借款人的,应遵守借款人与维埃拉夫堡信贷银行之间订立的协议的规定,并应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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