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协定。 1968年9月27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运输
登记号码:9420
签署年份:1969-02-2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根廷,巴西*
保管国家:巴西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为本条第1款的目的,由一个或其他缔约方的主管海事当局授权的一个或多个授权船东所拥有的船舶以及由一个或多个船东所出租或租用的国内或外国船舶,提供本协定所设想的运输服务的,应视为“悬挂国旗的船舶”。缔约双方的授权船东或船东提供的运输能力应合计以符合要求。两国贸易之间的关系,始终牢记一方面由一个缔约方的一个或多个授权船东提供的空间,另一方面,由该缔约方的一个或多个授权船东提供的空间之间的平衡缔约另一方。经缔约双方海事主管当局授权的一个或多个船东应共同安排同意并通过货运会议就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收取的运输条件和运费。在货运会议未达成运输条件和运费的协议的情况下,应按条件和费率经两个对口方主管海事当局之间的协议确定。“一个或多个授权船东”一词是指由任何一方海事主管当局授权提供本条第1款所述的运输服务的任何国家船东或船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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