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马拉维建立技术培训中心的协议。 1968年9月3日在布兰太尔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教育,合作
登记号码:9414
签署年份:1969-02-1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马拉维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h)中心正常运作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但未列在丹麦根据第3条承担的费用中,包括补充用于中心活动的教学和办公用品,中心使用的所有燃料,包括为其中心使用的燃料发电机和车辆,马拉维内部的邮费和货运费用,官方电话费用,维修和清理中心的建筑物和设备,维护丹麦和马拉维工作人员的住宅以及所有设备的费用等,请与喀麦隆政府磋商。丹麦安排在第3条(b)款所述的用于茶歇的建筑物和第3条(d)所述的用于丹麦工作人员的住所的建造工作以丹麦为代价。在该项目的第一年,将为该项目分配一名丹麦文书助理,负责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项目第一年结束后,将与一名马拉旺助理一起接受培训,他将独自接受这项工作。丹麦驻马拉维大使丹麦布兰太尔领事丹麦项目经理由丹麦政府特设的人员。 (#)该中心的正式工作人员最初将由一名丹麦项目经理和两名丹麦讲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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