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关税优惠税率的协定。 1968年5月9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海关
登记号码:9403
签署年份:1969-02-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保加利亚*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德语,保加利亚语
在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和奥地利共和国之间的贸易中,应在不受奥地利限制的情况下适用在任何给定时间生效的关贸总协定关税税率,而在没有特定条件下应适用在任何给定时间的最低关税关税税率。奥地利方面注意到了这些声明,并同意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奥地利联邦政府与奥地利政府之间的《长期贸易协定》第9条进行此类磋商。保加利亚共和国。保加利亚方面还表示,“最低关税税率”一词是指所谓的“最惠国待遇”,如果引入新的关税,它准备进行适当的磋商。在宣布该事实后的三个月内,目的是进一步阐明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协议1保加利亚和奥地利共和国对特惠关税率的授予。1969年。保加利亚方面同意给予优惠的关税税率,称目前生效的保加利亚关税包含两栏,第一栏表示无关税或低关税,该栏适用于奥地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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