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锡兰儿童基金会活动的协定。 1969年1月27日在科伦坡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9394
签署年份:1969-01-27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锡兰,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索偿要求,并应对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偿或责任为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行动计划,除非儿童基金会和政府同意此类索赔或责任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雇员的严重过失或故意的不当行为引起的。本协议自签署日期,应取代并取代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锡兰政府之间于1950年6月7日签署的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锡兰活动的协定。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政府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应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政府以及适当时由参与该项目的其他组织签署的《行动计划》中阐明。政府应就执行《行动计划》保留此类会计和统计记录(经双方共同同意是必要的),并应儿童基金会的要求向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儿童基金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政府,但运输除外操作计划中可能会另外提供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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