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与瑞典政府之间的领事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外交和领事关系
登记号码:9385
签署年份:1969-01-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瑞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瑞典语,俄语
如果与他同住的领事官员或雇员或其家庭成员在接收国死亡或离开动产,则接收国不得对该财产征收或收取任何税款或其他类似费用,前提是有关人员不是接收国的国民,并且该财产在该国的存在完全是由于死者以领事官员或雇员的身分或作为该家庭成员的身份而存在(2)“领事官员”一词是指负责执行领事职责的任何人,包括领事官员,职位负责人(无论是领事,总领事还是副领事)并已根据第3条或第4条的规定被任命或通知,视具体情况而定(1)派遣国国民对某人死亡后在接收国的财产拥有索偿权或权益任何国家国籍,并且不在接收国或在该国以其他方式代表,领事官员应有权代表该国民的利益,其程度与授予他的授权书相同。(5)构成第三国失事船货物一部分的物品是发送国国民的财产,在接收国海岸上或附近发现,或被带入该国港口,而船长船舶,物品所有人,其代理人或有关不足者均有权安排对物品的保管或处分,领事官员应被视为代表所有者,例如所有者本可以为此目的做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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