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加纳共和国贸易代表处法律地位议定书。 1961年7月2日在阿克拉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9380
签署年份:1969-01-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加纳,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文本语种:俄语,英语
根据I9602年8月4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加纳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协定第12条,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加纳共和国的贸易代表处,苏维埃联盟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已同意确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加纳共和国的贸易代表的以下法律地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不会,但是,对于根据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法律对国家经济组织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国家经济组织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贸易代表已明确代表该行为承担责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财产加纳共和国境内的法院应采取为实施加纳共和国法院的命令而合法采取的措施,只要这些命令是与加纳共和国法院第1款所述交易相关联而发出的除非是根据国际法不受行使国家主权或行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表职能所必需的措施所禁止的财产,否则,应遵守本条。 b)在加纳共和国境内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所有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对外贸易有关的利益中,可能会对在共和国境内进行或保证的商业交易产生任何疑问贸易代表机构的加纳税由加纳共和国法院根据其法律确定,在这种情况下,贸易代表或其代表应服从该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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