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联合制作和交换的协定。 1968年3月6日在巴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影
登记号码:9379
签署年份:1969-01-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法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捷克语
两国主管当局应考虑共同制作法兰西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与它们有共同制作协议的国家共同制作的国际知名电影。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希望发展和加强电影业之间的合作,希望促进电影的联合制作,以其艺术和技术素质将有助于提高两国的声望,并促进电影的交流。两国主管当局应就共同制作,电影交换以及一般而言影响两国电影业之间关系的所有事项交换各种信息。这些电影应由导演,技术人员和导演制作。是法国国民或在法兰西共和国具有特权居民身份的艺术家,或者是捷克斯洛伐克的艺术家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为k个国民。两国共同制作的电影必须经过两国主管当局的事先协商,并经过两国之间的适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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