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专门组织进行经济合作的法律地位和特权的协定。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特权-豁免,经济事项,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9343
签署年份:1968-12-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俄语
该组织所在地的国家主管当局应向该组织,代表和工作人员提供设施和协助,以获取办公场所和居住区,装备办公场所以及获得医疗援助和其他社会及按照组织所在地的国家/地区制定的程序提供的公共事业服务。“工作人员”是指被组织接受就业并出现在组织传达给主管当局的工作人员名单中的所有人员。 (b)对拟供其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其最初进入该组织所在国家时安装时所必需的物品,免征关税其所在地,并免于获得出口此类物品的授权的要求对于每个在本协定生效后加入本协定的国家,本协定应自表示加入的文件交存之日起生效。本条规定不影响根据本协定给予的豁免关于本组织成员国代表的人身不可侵犯和不受法院和行政当局管辖的国际法,如果这些代表代表各自国家履行职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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