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文,构成有关抑制签证的协议。 1968年9月24日,金斯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9336
签署年份:1968-12-0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牙买加*
保管国家:牙买加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我建议,本信和阁下的答复构成了关于抑制牙买加和法国之间的短期签证的协议,该协议将在本答复之日起三十天后生效,任何一国政府均可随时撤销该协议。 ,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的90天内生效。(2)法国公民,无论其居住国是多少,均可自由进入牙买加,并经签证不加选择地通过任何途径离开,但前提是其持有人(1)牙买加公民,无论其居住国可能在任何国家,都可以自由入境法国,并且无需签证即可通过任何途径离开法国,前提是他们持有有效国家护照。荣幸地宣布,为了便利牙买加和法国之间的旅行,牙买加政府建议法国政府通过以下安排:(8)就牙买加而言,这项安排适用于贾迈地区,而就法国而言,则适用于欧洲领土和海外部门(瓜德罗普岛,法属圭亚那,马提尼克岛和留尼汪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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