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一方通过设立教授席位,读者和讲习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在中学组织课程来鼓励本国教育机构中另一方的语言和文学的学习,无论是通过本国的教学机构还是通过允许缔约另一方的教授和教师进入该国。缔约双方宣布希望鼓励建立研究金和奖学金,以使缔约任何一方的学生和学者能够在该国进行研究和研究工作。缔约一方有权在另一方领土内建立和维护自己的文化机构,但前提是它们遵守有关在每一方设立此类机构的法律的要求。两国。缔约双方应鼓励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o通过举办音乐会,歌剧和戏剧表演,演讲,艺术,科学和教育展览以及其他各种适当的文化活动,通过传播书籍和期刊,以及通过电影和广播,来鼓励两个国家。缔约双方应鼓励大学教授和中学教师,科学,文学和艺术学院成员,学生,研究人员和艺术家之间的交流。...
文化协定。 1951年12月5日在罗马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51年12月5日在罗马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