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 1968年5月16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友谊
登记号码:9292
签署年份:1968-10-2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波兰*
保管国家:匈牙利
文本语种:波兰语,匈牙利语
如果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缔约国进行武装攻击,则另一缔约国应行使《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个人或集体自卫权不可剥夺的权利。联合国并根据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签署的《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立即向其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包括军事援助,并以其可支配的一切手段予以支持。缔约各方应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加强彼此之间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并应在相互经济援助理事会的框架内,根据《公约》的规定,促进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缔约各方应一贯奉行和平共处的政策在具有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继续努力维护和平与安全,减少国际紧张局势,停止军备竞赛并实现裁军和最终消除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并支持那些摆脱了殖民统治的国家。缔约各方应按照社会主义国际主义的原则,加强兄弟般的友谊,发展彼此之间的全面合作他们在权利平等,尊重彼此的主权和不干涉彼此的内政的基础上相互提供帮助。重申他们对《友好,合作与和平条约》所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的忠诚。匈牙利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之间的互助协定于19483年6月18日签署,并宣布该条约在两国人民关系的发展中发挥了历史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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