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物保护方面合作的协定。 1967年11月17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环境,植物,合作
登记号码:9280
签署年份:1968-10-0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罗马尼亚语,捷克语
如果出于检疫目的,不允许货物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的进口或过境,或者如果采取特别检疫措施,则该缔约国的植物检疫和保护主管当局应立即将其告知缔约另一方主管植物检疫和保护的主管部门。为防止危险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和杂草(以下称“植物有害生物”)从一个缔约国的领土传入和传播,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两个缔约方承担:。两个缔约方已决定,与本协定规定的适用和解释有关的问题尚未由植物检疫主管部门与保护机构之间的谈判解决。 ,应由由合同方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讨论两个缔约方应在植物保护方面进行合作,为此目的,其植物检疫和保护主管当局应: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希望为了防止在两国领土上引入和传播危险的植物害虫,病害和杂草,并促进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交换,已决定缔结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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