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希望促进两国在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的合作,并深信这种合作将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合作。两国之间的谅解,决定达成一项文化协定,并达成如下协议:为了促进两国在教育领域以及科学实践和应用领域的合作,缔约双方特别并在对等的基础上承担:缔约双方应设立一个混合委员会,其职责是根据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向两国政府建议一项关于每次为期两年c。提供奖学金,以使另一国的国民能够在其科学和教育机构学习或访问各自的国家进行学习g。 H。通过促进自由接触和其他可能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另一个国家的生活方式,工作和文化的手段来促进旅游业。...
文化协定。 1967年8月22日在华沙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协定。 1967年8月22日在华沙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