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和平部队在斐济行动的协议的票据。苏瓦,1968年6月25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志愿者,和平
登记号码:9271
签署年份:1968-10-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斐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斐济政府将给予和平部队代表及其代表和平部队行事并由美国政府提供资金的美国私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以支付关税或其他费用根据斐济自愿人员给予斐济人使用的私人财产,以及斐济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可能不时商定的其他特权。在履行本协定所规定的责任的国家中,斐济政府将收到和平军团的一名代表,以及该代表的工作人员以及根据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合同履行本协议规定职能的美国私人组织的此类人员谨向斐济政府致谢。我们于1968年6月25日发出的正式照会,其中阐明了贵国政府与斐济政府之间关于自愿参加和平军团并应和平局要求服务的美利坚合众国男女的拟议谅解。斐济政府将在斐济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 (6)由斐济政府与政府之间不时议定的条款,由斐济由美国政府或代表美国政府,或由斐济政府资助的任何承包商购入,以供本协议使用美国政府将应斐济政府的要求并经美国政府批准,在斐济执行共同商定的任务,以提供和平部队志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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