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广播领域的合作协议。 1967年2月25日在尼亚美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电信,合作
登记号码:9261
签署年份:1968-09-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尼日尔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
尼日尔无线电广播组织和无线电合作办公室之间须经两国政府批准,订立单独的协议,以便在必要时确定适用本协议的安排,包括财务安排。在电视领域的合作安排及其合作的具体条款。尼日尔共和国还可以要求无线电合作办公室按其付费方式为其可能希望进行的任何操作提供援助。它自己的帐户,例如文化,娱乐或信息节目的制作,唱片或录音的准备,零件和维修设备的采购以及为国家广播系统人员举办的特殊培训课程等。为此,法兰西共和国应通过无线电合作局(无线电合作局)提供法语节目各种弹药(唱片,声音和视觉材料,作品,唱片等)法兰西共和国也应努力安排尼日尔共和国向其提供的材料,唱片,作品和节目进行广播该协议取代了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于1964年6月8日缔结的协议,取代了其本国以及与之合作的其他国家/地区的网络。尼日尔将于1967年3月1日生效,并应在默许下每年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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