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关于建立和运营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9248
签署年份:1968-09-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由另一缔约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或代表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进入一个缔约方的领土或由该指定空运企业运营的飞机上所供使用的燃料,润滑油,零件,常规设备和飞机仓库的供应用于国际服务运营的使用应免除所有国家关税和费用,包括在第一缔约方领土内征收的关税和检查费,即使这些用品将用于在进行第二次航行的途中当指定的航空公司打算分别在附件I第2部分的航线或附件II第3的航线上开始运营时,指向另一方领土以外的地点缔约一方在该领土与该领土以外的其他地点之间行使第五自由权,应征得协商并事先达成协议在该指定空运企业与指定经营该航线的另一缔约方的指定空运企业之间,每一缔约方均有权拒绝给予本条第2款所指的经营许可,或予以实施指定的航空公司行使第1条所规定的权利所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该缔约方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本条第2款的规定,不得视为赋予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收取酬金或租用的旅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并注定要在另一缔约方领土内的另一地点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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