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8年7月21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9236
签署年份:1968-09-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奥地利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C)缔约一方有权要求缔约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向缔约前航空当局提供与其进出,飞越或飞越其领土的航空运输有关的统计数据。缔约另一方标明运输的始发地和目的地。缔约一方向缔约另一方授予在本航线上经营本协定附件所指明的航空服务的权利(以下简称“指定航空服务”)进入一个缔约方领土或在该领土上乘坐的飞机上的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飞机设备和飞机仓库,由缔约另一方或其指定的航空公司或由其代表的并且仅供这些航空公司的飞机使用或在其内使用的航空公司第一缔约方在海关关税,检查费和其他类似的国家或地方关税和收费方面应给予以下待遇:(B)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就下列各项收取的费率:根据本协定往返于缔约另一方领土的运输,应首先在缔约双方指定空运企业之间商定,并应考虑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采用的有关费率。在不满意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归属另一方或另一方的情况下,其本身有权保留,撤销或施加关于经营许可可能认为必要的适当条件的权利缔约一方的国民,或在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未能遵守的情况下前缔约方的法律法规。...
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8年7月21日在维也纳签署pdf预览版与航空服务有关的协议。 1958年7月21日在维也纳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