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丹麦渔业区内捕鱼权安排的票据。海牙,1968年5月30日。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海事,捕捞和渔业
登记号码:9233
签署年份:1968-09-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荷兰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
在1967年11月23日的后续谈判过程中,丹麦代表团和荷兰代表团之间的理解是,根据《欧洲渔业公约》第3条和第4条,荷兰传统渔业应被定义为针对in鱼和and鱼的渔业。位于北海的丹麦/德国边界与通过波夫比约灯塔的纬度平行线之间的区域。进一步了解到,根据《渔业公约》第9条第1款,上述荷兰传统渔业应允许在距基准线3至6海里的范围内继续前进,直到1968年195年195.195年195.195年5月26日进行的咸水捕捞,同时邀请荷兰政府对习惯于荷兰渔船根据196年3月9日《欧洲渔业公约》的原则,在上述丹麦水域内42. 1967年3月10日,丹麦政府通知荷兰政府,自1967年7月1日起,北丹麦海沿岸,斯卡格拉拉克(Skagerrak)和卡特加特(Kattegat)沿12英里的捕鱼范围生效根据该法令,外交部荣幸地通知大使馆,荷兰政府接受上述说明中所述的谅解,以便该说明和本答复构成两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一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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