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塞马运河上以及芬兰共和国从苏联租借的领土上的客运的协定,以及关于前往列宁格勒的过境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海关,运输
登记号码:9187
签署年份:1968-08-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芬兰
文本语种:俄语,芬兰语
乘芬兰国旗下的客船,货运客船和游乐船只通过塞马运河的苏维埃部分的租金,应根据上述船舶的总登记吨数计算。按照芬兰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1962年9月27日关于将塞马运河和马利维索茨基岛的苏维埃部分租赁给芬兰共和国的协定的第10条规定的方式,总注册吨被视为等同于运输的一吨货物。在塞马运河的芬兰部分以及芬兰内陆和领水,应要求船员和船上的乘客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指示以及在芬兰共和国境内以及在赛马运河的苏维埃部分以及苏维埃内陆和领海中有效的指示和指示,以遵守在苏联领土上有效的法律,规则,法规,指示和指示。与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有关,缔约各方应采用芬兰共和国与欧盟之间1962年9月27日协议的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涉及从1968年开始并在整个运营期间将塞马运河和苏维埃斯基岛的苏维埃部分租给芬兰共和国,以及往返于列宁格勒的过境交通。芬兰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于19621年9月27日达成的协议,关于将塞马运河和马利维索茨基岛的苏维埃部分租借给芬兰共和国。芬兰共和国与苏联社会主义联盟之间的协定1关于塞马运河和芬兰共和国从苏联获得租赁的领土上的旅客运输的复制品D关于前往列宁格拉德的过境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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