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函构成一项协议,以提供人员协助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人员编制,行政和培训(带有附录和附件)。 1967年12月5日,吉隆坡。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劳动,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9181
签署年份:1968-08-0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来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谨提及马来西亚政府要求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根据第二条提供人员协助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人员配备,行政和培训的要求1957年10月12日签署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马来亚联邦政府之间的《对外防御与互助协定》及其附件1,并通过一项协定扩展至马来西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马来亚,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联邦政府之间的协议于1963年7月9日签署。(i)马来西亚政府放弃其可能针对的任何主张贷款人和联合王国政府的成员,因为该国的贷款人成员对马来西亚政府的任何财产造成损害以此身份行事或因如此造成的马来西亚武装部队任何成员的死亡或受伤(i)在正常情况下,应从已婚陪同人员抵达马来西亚家庭住宿之日起,为他们提供陪伴人员,i。 e。 1963年9月15日,马来西亚政府为有正式规模的婚房提供照明,燃料和水,并按比例和标准对在马来亚联邦武装部队中服役的英国人员进行裁定,提供正式的结婚宿舍或经批准的租用住房,马来西亚政府有权以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费率从这些人员的房租,燃料和轻型费用中收取费用。(d)马来西亚政府应免征其在马来西亚期间从英国政府基金支付给贷款人员的官方酬金。尊重其在联合王国政府下的办公室,但其中所载内容均不得损害马来西亚政府加入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下的免税或免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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