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多瑙河的拉杰卡·贡尼兹地区建立河流管理局的协议。 1968年2月27日在布拉格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航海
登记号码:9154
签署年份:1968-07-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斯洛伐克语,匈牙利语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审议1948年8月18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的《关于在多瑙河航行的习俗的公约》 2,以及多瑙河委员会第三次通过的决议1950年12月10日至15日在加拉茨举行的会议同意,为维护和改善多瑙河的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边境地区的航行条件,就建立河道管理当局达成协议(1)缔约各方应在拉杰卡和格尼之间的多瑙河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联合部门内,在多瑙河的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联合部门内建立内河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目的是确保进行维护和改善航道所需的水力工程,并调节航行条件。(2)混合技术委员会应根据两国水管理主管机构的建议,讨论和协调多瑙河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联合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的水利工程年度综合计划。国家和政府。在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关于在多瑙河的拉杰卡·甘尼地区建立河流管理当局的协定之际,我谨通知您,在与本协议缔结有关的讨论过程中,政府代表团就以下基本问题达成了协议:政府的活动应由理事会领导,理事会应由以下机构组成: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和捷克共和国政府的代表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应根据两国之间有关边界水的水管理问题的现行有效协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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