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协议。 1968年5月24日在坎帕拉和1968年6月25日在加贝罗内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
登记号码:9144
签署年份:1968-07-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博茨瓦纳,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因此,政府应负责处理(在博茨瓦纳境内)第三方可能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或其专家,代理人或雇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并应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其专家,代理人和雇员进行辩护并使其免受伤害。因执行根据本协议制定的运营计划而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的情况,除非政府和儿童基金会同意此类索赔或责任是由于此类专家,代理商或专家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过失引起的每个商定项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提供物资,设备,服务或其他援助方面的承诺,应在政府签署的《行动计划》中规定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由参与该项目的其他组织。政府应保持这种会计和统计记录双方可能认为必要的执行行动计划,应向儿童基金会提供任何此类记录和报告。儿童基金会提供的供应品和设备应在抵达该国后移交给该国政府。行动计划中可能会另外提供大件设备,但儿童基金会可不时派授权官员到博茨瓦纳与政府适当官员磋商和合作关于拟议项目和行动计划的审查和准备以及儿基会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运输,接收,分发或使用的咨询,以就行动计划的进展和任何其他事项向儿基会提供咨询与本协议的适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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