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援助标准协定。 1968年5月10日在吉隆坡签署。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援助
登记号码:9105
签署年份:1968-05-1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马来西亚,联合国,联合国(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联合国(包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食品和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邮政总局和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和马来西亚。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下称“组织”)和马来西亚政府(以下称“政府”)关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食品和农业组织之间的运作协助的标准协议1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与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政府海事磋商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及马来西亚政府。对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万国邮政联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政府应负责处理第三方可能对官员或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并应使官员,组织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在任何情况下均无害或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产生的责任或责任,除非政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在适当情况下以及有关组织同意,此类索偿或责任是由于人员或人员的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过失所致组织关注的代理商或员工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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