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各国应在其领土内支持和促进另一缔约方的文化中心和机构的建立,其活动应以实现本公约的总体目标为前提,前提是它们的创建和计划缔约各方应通过相互提供奖学金和其他协助,以促进在各自机构和大学中开设课程,研究研究生课程,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缔约双方应促进两国政府批准的科学,文化和艺术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和知识交流,以促进:缔约双方应按照本国的规定鼓励和促进两国之间的旅游业。与国内法为促进相互了解,缔约各方应促进阿根廷和中国运动员之间的示威和比赛的组织,并促进他们参加另一方领土内具有国际性的比赛。...
文化公约。 1966年3月19日在台北签署。pdf预览版文化公约。 1966年3月19日在台北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