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企业管理研讨会安排的协议。 1968年3月18日在突尼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执行机构,会议-会议
登记号码:9030
签署年份:1968-03-18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突尼斯,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5)政府同意赔偿联合国及其人员因会议区域内的房舍损坏或使用该房舍的人员受伤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行为,诉讼因由,索偿或其他要求,并使联合国及其人员免受损害(5)政府同意赔偿和挽救联合国免于因人员被联合国雇用而采取的任何和所有行动,成因或要求。 (4)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会员国代表和准会员,以及联合国其他会员国的代表或观察员应享有联合国第四条规定的特权和豁免。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政府同意赔偿联合国及其人员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因本条所述旅行中遭受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一切诉讼,诉讼因由,索偿或其他要求。(1)政府应向联合国提供两名合格的高级官员的公共企业,应向参加者提交有关公共企业管理和行政的许多研究报告,并在进行经验交流时牵头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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