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条约法会议安排的协定。 1968年3月12日在维也纳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条约法,条约-协定(适用),法律事项,会议-会议
登记号码:9015
签署年份:1968-03-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奥地利,联合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根据大会1965年12月21日第2116(XX)号决议,政府应1对联合国预算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的额外支出(估计为63 700美元)承担责任大会第一届会议在维也纳而不是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的时间。(6)根据第一节指定的区域应视为构成联合国房地,进入这些房地应在控制之下(1)政府应在联合国与联合国之间任命一名联络官和一名副联络官,由他们负责为举行本会议规定必要的安排。鉴于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5日第2166(XXI)号决议2决定召集联合国条约法会议,在1968年的第一届会议和1969年的第二届会议上。虽然这种警察部门应在政府提供的高级官员的直接监督和控制下,但该官员应与负责的联合国官员密切合作,以确保适当的安全与安宁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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