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协议。 1967年8月9日在布达佩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9006
签署年份:1968-02-29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匈牙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匈牙利语,英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和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发展两国在应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合作,并应利用它们的利益。为此目的,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在应用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合作协议1。缔约国政府还应鼓励联合王国主管当局与匈牙利组织和公司之间建立直接联系,并酌情缔结单独的协议或合同,包括进行产业合作的可能性,此后应继续进行。有效期为五年,除非缔约任何一方政府有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应在不迟于本协议到期之前六个月内,向另一国政府发出书面终止通知。(d)两国工业知识和技术国家的工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包括许可领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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