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航空公司签署的本协议,或为行使这些权利施加其认为必要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满意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a)控制权归属于指定该航空公司的缔约方或该缔约方的国民,或者在该航空公司不遵守授予这些权利的缔约方的法律或法规的情况下,或者在该航空公司否则无法运营的情况下缔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飞机的商业和技术处理,应由缔约另一方指定空运企业或任何后者的航空公司可以指定的其他主管组织。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当事方应被分配给该缔约另一方的指定空运企业或指定空运企业之一,每一缔约一方均有权拒绝给予该缔约另一方第二款所指的经营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指定的缔约方行使第1条所规定的权利,则该缔约方不认为该缔约方具有该航空公司的实质所有权和有效控制权,则可以施加该条款如果指定的航空公司无法就上述任何一种运价达成协议,或者由于某些其他原因无法按照本条第(2)款确定一种运价,则归属指定该航空公司或其国民的缔约方,或者在本条第(3)款所述的前15天内,缔约一方向缔约另一方发出了对其不满意的通知,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商定的任何运价,缔约双方航空当局应设法通过双方之间的协议确定运价。...
航空运输协议。 1966年4月18日在安卡拉签署pdf预览版航空运输协议。 1966年4月18日在安卡拉签署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