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合作与互助条约。 1967年9月7日在索非亚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合作,友谊
登记号码:8988
签署年份:1968-02-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保加利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保管国家:保加利亚
文本语种:德语,保加利亚语
缔约双方应在友好合作与互利的基础上,以各种方式发展和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关系,促进经济计划的协调和专业化与合作。缔约双方认为,在承认两个德国主权国家的存在和建立正常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德国和平解决方案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符合欧洲安全的要求。如果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缔约任何一方进行武装袭击,另一缔约方应将其视为对自身的攻击,并行使《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自卫权,应立即提供一切协助。包括向遭受袭击的一方提供军事援助,并以其他一切手段予以支持。他们根据5月14日《华沙友好,合作与互助条约》的原则表示坚定的决心。 1955年,为保证两国边界(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国家边界)的不可侵犯性,各缔约国应按照社会主义国际主义,互助互利的原则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尊重彼此的主权和不干涉彼此的内政,发展和加强彼此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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