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贸易和航行条约。 1967年3月28日在太子港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贸易方式,友谊
登记号码:8975
签署年份:1968-02-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海地,以色列*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法语
缔约任何一方的船舶均可与其乘客和货物一起进入缔约另一方所有通向或可能通航和对外贸易的港口,地方和水域,并应在此类港口内享受与船舶有关的待遇在会费,关税,税款,服务或设施方面是最惠国。如果缔约任何一方的船只在缔约另一方的海岸上搁浅,被击毁或必须驶入缔约另一方的港口缔约一方,后者应扩大到船舶,旅客,船员和船上的货物,与在相同情况下以自己的旗帜延伸到船舶一样的协助和保护。缔约一方在与私人和民权,从事商业性金属工业活动有关的所有事项上,应在另一方领土内获得最惠国待遇。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应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上依据该缔约另一方的宪法规定,享有良心和宗教自由。缔约任何一方的国民应在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内获得给予缔约另一方国民的保护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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