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作协议。 1964年10月7日在耶路撒冷签署。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合作
登记号码:8969
签署年份:1968-02-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乍得,以色列*
保管国家:以色列
文本语种:希伯来语,法语
以色列国政府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付乍得研究金持有人在以色列的所有学习和生活费用,按照本协定的规定,往返该旅费以色列由乍得共和国支付了上述研究金持有者的费用。以色列国政府应在其能力范围内,将乍得共和国政府的培训和专门研究金置于支配之下在以上协定第1条所指定的活动领域。根据本协定,以色列国政府和乍得共和国政府应指导其努力,特别是在以下领域相互合作和相互协助:他们优先考虑:根据本协定,以色列国政府应在以色列支付送往乍得的以色列专家和顾问的薪金,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建立两国之间经济,技术和科学合作的密切关系,以期鼓励交流经验和知识,这可能有助于发展经济资源,扩大生产能力和提高水平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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