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卢森堡大公国和荷兰之间关于征收流转税,购置税和其他类似税项的互助公约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援助,税收,合作
登记号码:8953
签署年份:1968-01-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比利时,卢森堡,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主管人员的报告和其他书面陈述,应以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记录其事实,这些事实确定存在与营业税,购置税或其他类似税项有关的小额罚款或其他犯罪在另一国应受惩罚,在该国应具有与该国主管代理人妥为准备的报告同等的证明力。参考比利时,卢森堡大公国和荷兰之间的《互助公约》 1964年5月25日在布鲁塞尔缔结的营业税,购置税和其他类似税的征收,我荣幸地建议我们就《公约》第7条规定的连带责任达成以下协议。在实施本公约的过程中,在另一国家提供服务的一个国家的合格代理人应在该国享受保护n并提供给后者国家的主管人员协助。参照您1967年7月20日关于比利时,卢森堡大公国和荷兰之间关于征收营业额税的互助公约的信, 1964年5月25日在布鲁塞尔缔结的购置税和其他类似税项,我谨通知您,荷兰政府同意您的来信内容,内容如下:一个国家的主管机构可以为主管机构提供帮助另一国检查该国应纳税人的住所,前提是该国的行政当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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